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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公布教育管办评分离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名单,我校申报的“学校理事会建设试点”项目获批。 为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厘清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权责关系,激发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活力,教育部于2015年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5〕5 号)。浙江省是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实施了《浙江省教育管办评分离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改革的目标、原则路径和具体内容,提出了13项改革试点项目;经过单位申报、专家评审、会议研究,共确定包括杭州市教育局、浙江师范大学等在内的76家试点单位。 学校理事会系指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需要,设立的由办学相关方面代表参加,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是高等学校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建立理事会这一决策咨询机构,凝聚社会多方力量参与学校治理,有助于发挥行业企业、专业组织、社会公众等社会评价作用,从社会外部实现对学校的有效指导、监管和监督;有助于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激发办学活力,加快建设符合国情和校情的现代大学制度;也有助于打通学校内、外部治理结构的通道,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 我校理事会建设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理事会建设方向和目标、理事会章程草拟、理事会制度建设等。接下来,学校将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要求,系统谋划,深入论证,制定详细的理事会建设方案,尽早启动试点工作;尽可能争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温州市委市政府、知名校友、行业企业以及海内外温州人的大力支持,确保理事会建设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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